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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行业呼吁废止专营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11:1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2005年12月24日,一位经营农资行业多年的经销商张老板告诉记者:“2005年又过去了,我去年向供销社部门申请的农资经营许可证到现在还没有批下来,没有农资经营许可证,工商局也不让我办理营业执照,现在造成我公司大量人力、财力的损失。”

  供销社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1985年以来,我国农资流通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变,但一直实施许可专营制。

  农资专营政策对经营农资的市场主体实行严格的准入规定,经营者仅限于农资公司、供销社、农业“三站”(即农技推广站、植保站、土肥站)和生产企业,个体户和私企没有农资经营资格。

  张老板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市工商局早已批准他的经营部名称,却要求他必须先到供销社办理经营许可证,之后才给他办理工商执照,而供销社却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各地农资经营者可以在农资市场上和供销社、农资公司、农技站公平竞争,它们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

  张老板对当地供销社行使政府机关权力的做法表示不可理解。“当地的供销社既当裁判者,又当运动员。自己本身是一个经营主体,却要求个体、民营经销商去它那办证,这是什么道理?”他疑问道。

  农资专营存乱收费现象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一些具有专营资格的单位,根本不经营农资。他们依仗手中的“农资经营资格证”,靠“卖牌”或“挂牌”收取大量“管理费”,做无经营风险的生意。“我公司在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时,花费将近2万元,对我公司造成很大的经济压力,国家一直对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进行减免税政策,但是在办理其他证件时却收费过大,如果按照这样的收费标准,很多小门市部根本无法办理,会造成他们违法经营”。张老板告诉记者。

  湛江市某镇农资店老板王某称,去年12月14日他被当地工商所工作人员上门收取了500元的“管理费”。王某称,自己的农资店未经工商部门批准擅自开业,属于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这点钱就当关系疏通费吧”!

  王老板为何不办理营业执照?原因很简单:拿不到供销或农业部门核发的“农资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发营业执照!

  供销系统无权发放经营许可证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叶炯秋称,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省内各地大多数供销社都能遵守有关法律,依法停止核发农资经营许可证。不过,也有个别边远山区的供销社仍在核发此证。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做法绝对是不允许的,而且也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

  省农业厅土肥总站综合科科长曾思坚告诉记者,《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出现了供销社颁发经营许可证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委托其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因此,供销系统无权发放经营许可证。国家和省文件也明确规定,凡是政府承诺对外商逐步开放的领域,都支持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且不限制经营方式。台商农资公司可取得经营权,而本土企业却得不到,这是非常可笑的。

  “红头文件”仍大过法

  据了解,《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9月13日废止,目前已经没有法律法规或是规章规定经营农药、化肥、农膜必须取得经营许可。广东省工商局早已明确表态,全省已取消农资经营前置审批制度。虽然《行政许可法》已经实施一年多了,但是“红头文件”大过法的现象却存在农资行业。

  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我国,行政管理中对社会发生效力的文件有85%是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有些文件在实践中暴露出不少问题,“红头文件”违反上位法或者相互矛盾的现象屡见不鲜。“我公司在肇庆、番禺、清远、广州等地组建农资经营部,由于供销部门以种种借口不给办理经营许可证,使我公司至今未能办理工商执照。当地的供销部门和工商部门只认红头文件,无视法律法规,在办理过程中,工商局的相关领导拿出已经发黄的文件———广东省政府1996年下发的《关于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的通知》,该通知虽明确授予供销部门核发农资经营许可证的权利,但是这个文件应该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就废止的,但是相关部门还是拿他们来作为依据。”张老板说。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主任陈建全认为,工商部门之所以认为农资专营制度仍然存在,就是停留在“红头文件”大过法的认识上,是依据国务院过去的文件(指国务院1988年68号文,该文件确立了农资专营制度),如今,这项条款与《行政许可法》第83条相抵触,理应废止,但由于国务院至今尚未颁布相关废止文件,工商部门不敢轻易否定。

  相同的法律不同的待遇

  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农药在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农药,化肥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广东省关于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的实施办法》(粤发[2003]4号)也明确规定,“凡是政府承诺对外商开放的领域,都支持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且不限经营方式。”“我公司2004年租商铺至今,虽然门市部都有统一标识,人员都经过专门的培训,且价格合理,但仍然办不到经营许可证,但是对于外资企业却是另外一种态度,例如,台湾兴农农资公司已在惠州、中山和江门等地开办了80多家连锁店,而且都办理了营业执照”张老板告诉记者。

  令张老板更不可理解的是,国家虽然一再出台文件,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然而他并“没有感受到政策的优惠”,他说:“对外资,我们处劣势;对农村的小店,我们也处劣势!”

  记者曾仕珍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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