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高价卖“气”举报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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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9:54 沈阳今报 | |||||||||
最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液化气市场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石油石化企业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 记者从发改委了解到,对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发改委要求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介入,切实稳定市场价格。
国家发改委16日在其网站上挂出了《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各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液化气价格。而据记者了解,这份《通知》早在1月4日就已陆续下发到各省市发改委、物价局,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的手中。 据悉,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天然气出厂价格应按照与汽油保持1∶0.83-0.92的比价关系确定。《通知》特别要求,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据新华社、《上海证券报》 沈城说到做到 今报讯(记者金超)沈阳的物价主管部门早在本月初接到有关通知时就采取了限价措施。 据记者了解,目前沈阳市的液化气零售价在5.8元-6元/公斤之间,一罐15公斤的液化气价格没超过90元,市场供应也不是很紧张。 沈阳市物价局在月初下发了《关于降低民用液化气经营差率的通知》,明确沈阳民用液化气零售作价办法为,从本市生产企业采购的,在出厂价格基础上加价率不超过12%,比原来下降了3%;从外埠生产企业采购的,在出厂价格基础上加价率不超过20%,比原来下降了5%。沈城市民如果发现有液化气经销站高价卖气,可向物价主管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