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2010年世博会参与者可享税收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9:23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春艳)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参与者们将享受一系列免税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昨天公布《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与世博会相关的部分经济活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2010年上海世博会商业开发形成的收入,将获得诸多免税优惠政策。比如上海世博局从世博会纪念邮票、转让无形资产特许权中获得的收入,将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销售世
博会纪念币的收入,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上海世博集团的世博会门票销售收入、场馆出租收入以及在世博园区内销售世博会纪念品收入,均将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上海世博局委托境内企业加工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免征应缴纳的消费税。同时,对上海世博局取得的直接用于世博会的无偿捐赠收入、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特许权收入以及世博会结束后出让资产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取得的世博会门票销售、场馆出租、在世博园区内销售世博会纪念品等收入,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与此同时,2010年

上海世博会其他参与者也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明确,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给上海世博局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对在世博会举办期间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各参展国外籍工作人员,在世博园区内从事世博会参展工作所取得的劳务报酬,免征
个人所得税
;对受上海世博局聘请,参与世博会注册报告、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的外籍专家所取得的由上海世博局支付的咨询费或劳务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在世博会结束前,对世博园区内的土地、房产,还免征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