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世博会参与者可享税收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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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9:2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春艳)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参与者们将享受一系列免税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昨天公布《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与世博会相关的部分经济活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2010年上海世博会商业开发形成的收入,将获得诸多免税优惠政策。比如上海世博局从世博会纪念邮票、转让无形资产特许权中获得的收入,将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销售世
与此同时,2010年上海世博会其他参与者也可以获得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给上海世博局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对在世博会举办期间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各参展国外籍工作人员,在世博园区内从事世博会参展工作所取得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受上海世博局聘请,参与世博会注册报告、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的外籍专家所取得的由上海世博局支付的咨询费或劳务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在世博会结束前,对世博园区内的土地、房产,还免征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