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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9:12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于舰)在液化气销售价格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区,国家发改委要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经营企业液化气购进成本变化情况,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同时做好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

  发改委要求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按照与汽油保持1∶0.83~0.92的比价关系确定出厂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发改委要求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液化气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政府要及时介入,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切实稳定市场价格。当然这种措施要兼顾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其实,这种临时干预政策已于去年底在石油液化气飞涨的广东等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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