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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不具备开征物业税条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9:09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电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昨天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

  从对不动产征税的现状看,在房地产的拥有和使用环节,对外资单位、外籍个人和内资单位、中国公民分别只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且征收的范围也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还征收一些其他的税费。这样就
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税费比较多等问题。王力说,目前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税务总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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