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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税仍要“自愿申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7:07 扬子晚报

  本报讯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昨天于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对个人自用房交易给予税收优惠。即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一些优惠规定:一、对个人出售住房以后,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合乎规定的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个人转让自用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对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非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那么我省的二手房交易者是否也享受上述这种优惠呢?

  江苏省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早在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就已明确规定,国家要对转让建筑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共同出台的《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对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作了说明。但文件同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该规定的具体办法中包括国税总局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的优惠政策,此次国税总局只是再次对此作了强调。

  但是,二手房交易中有以下三种情况不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一、房屋的买卖人发生了变化。比如父亲卖的房,又用儿子的名义买房,户主变了;二、不按市场价重新购房。比如原住房卖了以后,卖房人没买商品房,而是买了未按市场化操作的公有房;三、有两套以上住房。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在换购住房时,只有一套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转让其余的住房时仍需缴20%的个税。

  省地税该人士说,江苏一直按照国家规定对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征缴个税,南京市房产部门及地税部门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对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目前仍是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现在办房产过户,只需凭

契税和营业税完税发票即可办理,对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发票现在未做强制规定。两部门人士同时强调,个税征收虽是“自行纳税”,但税务部门会保留追查权。一旦发现纳税人有偷漏税行为,纳税人不但要补齐税款,还要按税款的0.5—5倍接受罚款处罚。(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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