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瓶装气价最高不得超过102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4:25 深圳特区报

  省物价局对我市码头进口液化气最新限价作出调整

  瓶装气价最高不得超过102元

  国家发改委要求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中石油中石化表示力保天然气供应

  【本报讯】(记者潘未末)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瓶装气最高限价从昨日起调至102元(不包送气费)。据悉,这是根据省物价局对我市码头进口气价的最新限价作出的调整。

  为平抑和稳定近期来持续走高的气价,省物价局相继于去年12月23日和今年1月6日出台两项临时干预措施,其中12月23日公布的批发价限价申报措施要求,全省各液化石油气批发商批发价高于12月23日标准时,必须报省物价局审批,经审核批准后才能经营。1月6日,省物价局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流通环节进销差率实行严格控制,规定零售环节批零差率不得超过4%。根据省物价局的相关精神,我市物价部门随后于1月7日出台对我市液化石油气销售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措施,对批发与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燃气批发企业从进口商或炼厂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其进销差率(计价基础为合理进货价加运费)不得超过7%;销售给零售商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2%。从进口商或炼厂以外的其他批发商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5%;销售给零售商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1.5%。零售环节批零差率不超过4%(不包括送气费)。

  据了解,1月16日,省物价局对我市华安气库的液化石油气批发价格进行了审批,规定其批发限价为6500元/吨。从我市各燃气企业的经营来看,目前各企业从码头运输到最终用户环节的运输费用平均为70元/吨左右。根据“批发企业销售最终用户的进销差率(计价基础为合理进货价加运费)不得超过7%”的规定,市物价局对液化气零售限价进行核算为:(6500+70)×1.07元/吨,以每吨充气69瓶(15公斤)计,每瓶液化气最高零售价为102元。

  针对目前有部分瓶装气经营点以提高送气费标准变相抬高瓶装气价的问题,市物价局重申,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送气费标准,一律按去年12月1日实际收取的标准执行。据记者调查了解,去年12月1日我市各瓶装气企业送气费标准均在4-6元/瓶之间。送气费如有超过6元的,可以向市物价局12358投诉。

  【又讯】中石油集团宣传部部长张平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确保今冬

天然气供应,中国石油将加大长庆、塔里木等气田的勘探开发力度,努力增强资源基础和供气能力。此外,中石油加快天然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对主要输气管线生产计划进行了妥善安排。

  中石油同时表示:公司还将重点保障居民,公用事业和重点用户用气。

  中国石油

化工集团公司发言人徐福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合同规定的框架内,中石化集团保证供气。但是他没有对合同外增加的需求作出表态。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刘铮)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液化气市场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石油石化企业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

  记者17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对液化气销售价格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经营企业液化气购进成本变化情况,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同时做好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

  对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介入,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切实稳定市场价格。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将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坚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行为的发生。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