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开征方案还在“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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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2:02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刘秀浩责任编辑 罗勇成 国家税务部门日前强调目前正在对房地产税制改革以及物业税征收方案进行研究,但业内人士认为物业税正式征收还将面临众多现实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进行了年度新闻发布会,房产税收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焦点。国家
王力表示,目前我国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其他费用比较多等问题。王力指出,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和征管问题还很多。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创造征管的条件。 业内人士表示,征收物业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面临众多实际问题。 首先是如何确定税基。由于中国大多数居民的住房是维持生存基本需要的消费品,不能纯粹作为财产,中国采取何种税基还需研究。同时虽然目前传出消息表示将从第二套房开始征税,如何确定第二套房同样也是一个难题所在。 第二,对于前期在商品房市场上取得的物业来说,业主往往认为他们已经足额缴纳了未来70年的各项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如果和新购住房分别对待很可能使得日后面临管理难题。如何维护税法的统一和规范化,也是物业税设置应考虑的一大问题。 第三,物业税作为一种特别财产税,应主要对旧税制进行调整和改革。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作为一种新税种进行征收,将有可能增加买房者税收负担。 此外,专家表示,尽管物业税改革已经在加快步伐,但全国铺开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开征物业税需经过立法等程序,同时需要长时间的试运行。物业税的开征尚受制于明晰产权、理顺产权关系、整顿评估中介市场、清理房地产税费、确定调整税种的主体、改革土地所有制度、先期试点等多方面因素。理顺这些因素的准备期一般至少需要三四年。 与此同时,上海方面专家对于房产征收物业税也持有一些疑问,部分人士认为,房地产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应该尽量减少税收对其的影响。普遍加大房产税收将可能导致税费转嫁从而抑制真正的购买需求,不利于一些市民改善住房的进行,而对于高消费阶层征收高额税收的手段实际上对于解决普通消费者住房需求也没有实质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