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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屋”计划试点长宁闸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1:57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梁文汇责任编辑 罗勇成

  以优惠租金向动迁家庭提供租赁房源的“租屋”计划,从去年下半年正式启动。昨天,记者从上海市房地局获悉,该计划在两个试点区域长宁和闸北都已经有所进展。目前,闸北铁路北广场拆迁基地已有11户被拆迁人与相关机构签订了租赁安置协议,并已入户居住;而长宁区北新泾泵站基地也将在近日正式启动。

  据悉,本市的房屋动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200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的规定实施的,拆迁安置方式主要为两种:即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及货币补偿;同时,对原居住房屋面积小而居住人口多的困难户,也可实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为了进一步解决上海无力购房的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去年下半年,上海提出了以优惠租金向这些家庭提供租赁房源的“租屋”计划,首批试点工作首选在长宁、闸北两区展开。

  昨天,记者获悉,具体的基地定在闸北区铁路北广场和长宁区北新泾泵站。试点阶段的租赁房屋主要以配套

商品房为主,原则上每户租赁一套,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优惠一定比例,被拆迁居民与房屋经租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后,将被拆除房屋的安置补偿款的70%(不含速迁奖励等)作为租赁期内的租金和保证金,其余部分发给被拆迁居民。明确一定年限的租赁期限,租赁期内承租人可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租赁期满承租人如符合条件可续租。

  据介绍,选择租赁方式安置的对象仅限于拆迁基地中经认定的属于民政救济对象,社会孤老、重大手术患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残疾人群、大重病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是为了解决拆迁中特殊困难家庭的居住困难,并适当改善生活状况,探索租赁安置的新方式,进一步完善拆迁安置方法。

  上海财经大学印堃华表示,“租屋”是面向特定人群、起到一定住房保障作用的租赁房产,政府在租金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该模式有利于租赁市场的启动,形成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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