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十一五”重点优化产业结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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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陆兵日前表示,“十一五”期间,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将是广西经济的重点。他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上说这番话的。 陆兵表示,“十一五”是广西发展史上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应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更快更好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主线。
陆兵介绍,广西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上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业化经营,在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农林牧渔产品,推进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二是全面实施工业兴桂战略。要加速推进工业化,强化工业主导地位。要通过大力发展资源型工业和现代制造业,着力抓好制糖、铝工业、汽车和机械、钢铁、石化、建材、林浆纸、锰业、医药、食品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开发产业聚集辐射效应;集中力量在优势产业和重点行业中培育出更多的强优企业和知名品牌;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特别是加强国家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建设,促使其成为现代工业的聚集区。同时,继续优化工业布局,加快南北钦防沿海地区工业基础发展,构建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壮大柳州老工业基地,培育建设百色铝工业基地、河池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崇左和来宾锰工业基地,推进玉贵走廊工业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以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和商贸中心为目标,大力发展现代物流。 陆兵强调,“十一五”期间,广西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提高非公经济在广西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陆兵说,要坚持政治上鼓励、政策上支持、方向上引导、法律上保护,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大幅度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区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其它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参股、独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依法保护私有财产,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和工会组织。加强和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创新。(18E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