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业税尚处“酝酿”阶段 正在部分地区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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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19:1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七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今天在此间介绍说,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等问题,还很多。中国正在部分地区进行相关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同时,也稳步推进开征物业税的研究工作。 这位税务高官还在此间泛泛地“赞扬”了开征物业税的好处。他说,开征物业税,
按照国际的惯例,应该按评估值来征税。这样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 王力介绍说,在不动产方面,中国现行税制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税基比较窄。此外,还存在着对房地产征收的其他费用比较多等问题。 去年,中国对房地产的税收政策做了调整。从二00五年六月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的时按照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这一政策的出台,曾引起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地震”。上海等房地产价格较高的地区,房价一度出现下跌。不少炒楼盘者,不敢再跟进市场。 对此,王力没有表示今年还将做出何种具体政策上的调整。他只是表示,税务部门将落实关于房地产的各项税收政策。同时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的税收征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