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善用保理业务避免重大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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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14:5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哑巴吞黄连江苏某进出口公司1999年6月初出口韩国女式全棉勾针衣,进口商是MATRATRADINGCO,LTD,因为对债务人知之甚少,5月20日,江苏公司申请保理业务,发货前韩国INDUSTRIALBANKOFKOREA答复中行江苏分行此债务人资信不佳,不能批准信用额度,也劝告出口商不要与之交易。但因听信韩商花言巧语,且货已备好,江苏公司在6月初发货20万美元,付款方式T/T收货后15天。
结果债务人到期不付货款,反而提出货物质量有问题,但货物却被提走,当时正在出售。 现出口方正在委托收账,净损失将至少为货款的20%。 点评 在保理商未批准信用额度的情况下,意味着进口商信用风险较大,此时不应采用信用方式出口。即使出口,也应采取其他债权保障措施,如保险、担保、抵押等。 明智选择 山东某公司向马来西亚出口拖拉机,进口商是NOVAPLUSSDN.BHD。 以前双方曾有过贸易往来,债务人有拖延付款习惯。山东公司申请保理业务,通过中国银行向马来西亚银行申请额度。马来西亚ARAB-MALAYSIAUMER鄄CHANTBANK答复此公司规模很小,无法批出额度。由于山东公司在对俄业务中受过损失,对马银行的信息十分重视,取消所有发货。半年后,债务人破产倒闭。 点评 山东公司的选择显得很明智。既然申请了保理业务,银行反馈是至关重要的信息。因为取消发货,公司避免了重大损失。 本版资料来源:广东省信用研究会 (紫/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