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数据库正式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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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13:4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陈琰)央行昨天宣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正式运行。截至2005年底,该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个人信贷余额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97.5%。 央行副行长苏宁表示,任何自然人无论在国内任何地方,也无论在哪一家商业银行留下借款和还款记录,或开立结算账户时填报的基本信息,商业银行的基层审贷人员均可在
记者昨天在演示现场看到,这份数据库采集了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和“职业信息”等身份识别信息。央行表示,随着数据库的逐步推进,今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还将收录个人的社会保障信息、个人公积金缴存信息、是否按时缴纳电话、水、电、燃气费等公共事业费用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建于2004年初,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经过1年的试运行后,于今年1月正式运行。 此外,央行副行长苏宁昨天还表示,我国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预计在今年上半年也将联网运行。 ■相关 查询个人信用须经本人书面授权 据新华社消息随着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正式运行,入库的每个人都对应着一个记载信用信息的信用报告。根据相关规定,除有关部门特殊需要外,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必须要经过个人书面授权同意。 人民银行介绍说,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也可按规定的程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当然,因为个人向银行借了款或是使用银行信用卡,这家商业银行凭借协议便可查询这个人的信用报告。 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可以申请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并根据自身意愿使用信用报告。如果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错误,可以提出并经核实后修改。同时,个人还可以了解到哪些机构由于什么原因查询过自己的信用报告,对非法查询信用报告的行为可以向征信中心反映并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