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查过信用 本人有权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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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6:1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中国人民银行16日宣布,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 随着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正式运行,根据相关规定,除有关部门特殊需要外,查询这一报告必须要经过个人书面授权同意。
人民银行介绍说,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也可按规定的程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当然,因为个人向银行借了款或是使用银行信用卡,这家商业银行凭借协议便可查询这个人的信用报告。 个人可以申请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并根据自身意愿使用信用报告。如果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错误,可以提出并经核实后修改。同时,个人还可以了解到哪些机构由于什么原因查询过自己的信用报告,对非法查询信用报告的行为可以向征信中心反映并依法处理。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同时提醒说,个人在填写信贷业务申请表时,要留意申请表中的授权查询条款或其他书面授权文件。要定期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根据信用报告中的查询记录判断是否有可疑情况,发现未经个人授权的查询,请及时报告征信中心。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