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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明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4:26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刘巍)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国税部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了对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的认定标准,非货币性资产累计出资额一般不得超过25%。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
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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