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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美联合被公开谴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3:20 新闻晨报

  晨报讯日前,深交所对星美联合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等人予以公开谴责。

  2005年5月31日,星美联合将持有的子公司湖北长丰通信有限公司60%股权作价8532万元、子公司江苏长丰通信有限公司90%股权作价2446.2万元出售给武汉东企协同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共计10978.2万元,占星美联合200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48%。星美联合董事刘剑华、原董事夏磊同时担任武汉东企董事,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
星美联合没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曾发函问询交易具体情况,星美联合未能如实说明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星美联合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胡宜东、刘剑华、叶桂萍、覃宏、郝彬、佟鸿举、廖崇德,原董事夏磊、王飞、卜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鉴于星美联合和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星美联合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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