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个人信用需当事人授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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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1:52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16日宣布,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这一数据库目前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主要采集和保存
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新闻通气会上说,只要个人进行过贷款、担保、开设过个人结算账户等,就会被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目前这个库的信息将随时更新,日后覆盖的人群会越来越大。 据介绍,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既实现商业银行之间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借贷,防范信贷风险;又要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建于2004年初,并于同年12月中旬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经过1年的试运行后,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