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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涨食盐价要受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0:16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刘丽丽) 长春市民李先生昨日到食杂店买袋装食盐,每次都是1元钱一袋,可这次却花了1.2元。李先生说:“据我了解食盐价格是国家定的,个人没有权力随便涨价。”

  据介绍,食盐属于国家定价商品,500克复合膜包装的食盐定价为1元,目前并没有价格变动。有关部门将责令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
以下的罚款。举报电话0431-7826998、7815522、7819781。(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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