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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配额跨地区转让具体操作细则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16:3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1月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纺织配额获准跨地转让。

  通知对纺织配额获准跨地转让办理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转让许可数量的经营者首先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纺织品临时出口
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商务部根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正本)和相关经营者的转受让材料办理跨地区转让备案事宜,并于当月20日前以商务部部批件的形式将备案结果告知相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三)部批件下达后,受让许可数量的经营者可在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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