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巧克力官司金莎初战落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11:11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衍琪杨汛)一个是全球四大巧克力生产商之一的意大利费列罗公司,一个是国内巧克力名牌企业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围绕后者生产的“金莎”巧克力是否侵权的诉讼“持久战”日前在天津落幕,蒙特莎公司被控仿制费列罗产品。这也为“金莎”的销售蒙上了一层阴影。

  费列罗称大获全胜

  费列罗公司起诉称,费列罗是1946年在意大利成立的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多年来一直保持着特有的金色球状纸制包装、塑料制透明包装盒等外观。而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莎”巧克力多年来一直使用与原告产品相同或近似的包装,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因而费列罗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

  昨日,记者从费列罗香港代表处一位负责人处得知,在天津法院刚刚作出的判决中,费列罗获赔金额是70万元人民币,而不是此前要求的300万元。不过,这位负责人对这一结果还是表示相当满意:“罚金不是最重要的,只要他们承认仿制我们的产品并且停止生产销售,我们为此付出的代价就是值得的。”

  金莎拒绝停产停销

  “蒙特莎的产品在国内已经有将近20年的历史,并没有仿冒国外产品,也没有必要仿冒。”昨日,记者致电蒙特莎张家港公司一位负责人时,他对此结果表示强烈不满,并拒不承认“金莎”巧克力存在“抄袭”行为。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蒙特莎公司会将诉讼“进行到底”,“在没有接到正式通知以前,我们决不会停产或停止销售。”他说。

  巧克力球卖得红火

  昨天上午,记者在崇文门新世界超市食品区看到,各种大小包装的“金莎”依然销售得红红火火。除去“金莎”之外,还有“金梦”、“菲曼金品”等其他品牌的国产巧克力,但外观上都大同小异。而费列罗巧克力则另辟蹊径,在距离货架2、3米远处搭起了一个独立的促销堆头。

  乍一看去,费列罗与其他几种巧克力均采用了金色锡纸包裹巧克力球,外套透明塑料盒的包装方式,外观几乎完全相同。惟一的区别在于价格,记者注意到,同样是100克“心”形塑料盒装的巧克力,“费列罗”的售价为39元,“金莎”的价格为21.5元,而“金梦”则只需要13.8元就可以买到。

  网络编辑:张宁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