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胶片涉嫌走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11:0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富士胶片的中国代理商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西巨星”)涉嫌在华走私?这一事件经某媒体曝光后,继富士施乐被指涉嫌走私后,其兄弟企业———日本富士胶片也成为丑闻的主角。为何日本富士接连被爆出涉嫌走私的丑闻,目前中国官方对这一事件的态度如何,日本富士在中国闹出的丑闻是否也暴露出政府监管的某些不足?连日来,本报记者追访该事件的各个关连方,试图找出富士胶片涉嫌走私的真相。
媒体曝光 某媒体在《日本富士对华走私详情曝光》一文谈到两大焦点问题:第一,广西巨星违规设立,其后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第二,该文在举例说明广西巨星偷逃关税嫌疑时提到,“以富士胶卷每公斤5.5平方米计算,净重10051.53公斤,应该是55283平方米,而广西巨星的实际报关数为49381平方米,少报5902平方米……” 矢口否认 对于第一个广西巨星违规设立的质疑,该公司以总经理尚在国外为由未接受采访,因此通过富士(中国)转告媒体:该公司设立审批手续齐全,并一直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无任何涉嫌走私、偷逃关税行为。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据媒体报道,富士(中国)副总经理徐瑞馥对此的回答是:“这个例子的前提是‘以富士胶卷每公斤5.5平方米计算’,这个前提就是错误的。他凭什么规定富士胶卷每公斤是5.5平方米?”据报道,2006年1月10日富士中国公司就此文发表声明称:“这次报道中被提及的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亦郑重告知我公司,该公司设立审批手续齐全,并一直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经营,依法纳税,无任何涉嫌走私、偷逃关税之行为。”富士胶片(中国)向媒体表示,个别媒体的报道与事实不符。他们将在调查取证后采取相应法律行动。 昨日,记者从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获悉,受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的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向报道此事的北京某媒体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将文章从报社网站上撤除,停止侵权行为;并在报纸和其网站上向富士公开道歉。 峰回路转 尽管有关当事人对此事矢口否认,但近日来该事件似乎又露出了冰山一角。据报道,目前,《“富士”再度涉嫌走私———工商、海关协查“广西巨星”违规经营真相》)中提到的调查员已现身向媒体透露对“广西巨星”历时10个月的调查的始末。经媒体证实,该调查员是国资委属下一家影像产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主要工作是对市场上同行和同类产品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从事调查工作已30多年。该调查员对媒体表示,去年3月广西媒体报道即将成立的广西巨星从事感光材料及数码相机等产品的生产,并有望成为中国及亚洲最大的感光材料生产基地。该调查员表示他们对广西巨星的关注和调查也正是从这时候开始的。大概5月中旬他们在广西南宁海关的协助下进入广西巨星车间时,据媒体报道该调查员发现“这里根本没有广西巨星‘报批项目’时提及的数码相机生产线。”而据该车间现场有工作人员介绍,该厂彩色胶卷的分切、打孔、包装设备是以150万美元的价格,从印尼买过来的富士公司二手设备。随后,这位调查员所在公司先后两次给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呈交了调查报告。据称目前国家两部委的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多次开会研究,有关司局也已开始展开调查。 据有关报道表示,该公司向两部委递交的该两份调查报告指出,广西巨星以“合资经营200万以上高质像素数码相机、未曝光胶卷、未曝光感光相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名义,报批项目,实际上却进行简单的胶卷和相纸的分切和包装,而在产品的进口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偷逃关税行为。 结局难料 本报记者连日来致电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该两部委有关人士均表示对此事不予评论。至于富士代理商是否偷逃税款?南宁海关有人士表示目前正在了解中。富士胶片涉嫌走私多年的事件同样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马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直言不讳地指出,富士涉嫌走私应受道义谴责。马宇对媒体表示,目前细节及其准确性还不是很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是富士自己做的此事,无疑就是走私;如果是其代理公司直接做的,从法律角度来说,尚不能直接判定富士走私。业内另有人士指出,按照媒体报道,据传富士胶片涉嫌走私已经多年。如果该事件属实,为何之前一直未有媒体报道,政府监管部门为什么一直到多年后的今天才开始进行调查?之前被爆出的富士施乐涉嫌逃税也一样,“富士系”接连被爆出的丑闻,不得不让我们深思。(本报记者红菱综合) (Robby/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