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制定的《河南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草案)近日向社会公布,并继续向全省消费者征求意见。该《规范》明确规定了“餐饮经营者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等条款。
近年来,就酒店是否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及对自带酒水该如何收费的问题,餐饮行业与消费者针锋相对,争论之声不绝于报端。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一种商业行为是否
有理有据,要看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能为消费者所接受,要看它是否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餐饮业的酒水之争,就集中体现了国家法律与行业规定、垄断企业与消费者个人之间的冲突。在这背后,我们隐约看到了强者与弱势之间的矛盾和餐饮行业巨额利润的阴影。
就《河南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而言,作为一个行业自律规则,它是一个由行业协会制定的文件,只适用于本行业的会员单位,只能对餐饮行业内部进行管理和约束。它属于广义上的合同契约,而不是法律条款。对没有签约的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来说,它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规定,没有任何约束力。餐饮行业协会不能以此来限制和剥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限制消费者的消费自由。
消费者选择自带酒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有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的权利。而酒店谢绝自带酒水,难免造成消费者无法选择酒的品种和价格的尴尬,这实际上也是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和商品,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在去年银川市工商局整顿餐饮行业“霸王条款”时,有关专家就指出,餐饮企业的此类“行规”是以盈利为目的,制定的非价格措施或价外价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属于强制消费。
那为什么河南省餐饮行业会仍然冒天下之大不韪,不顾有关部门的三令五申,强行推行类似规定呢?可以说,酒水的巨额利润是问题的关键。
酒水利润究竟有多高?据业内人士透露,在餐饮业的整个营业额中,酒水利润占1/2,而其毛利一般则在50%以上。正因为如此,饭店酒楼才会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这其实是想通过强制消费,从广大消费者身上获得超出常规的暴利。
市场经济呼吁公平、合法,制定餐饮业消费规则应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代表、餐饮业代表各方共同组成,通过广泛的市场调查和摸底,经过充分论证,才能制定出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法律、规定,而由游戏者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是终究要为市场所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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