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看了几条新闻,感到有点心酸:上海东华大学的《学生手册》上赫然标明:“凡贫困生买手机者不能享受国家高额奖学金”,不仅不能买手机,也不能有MP3和电脑;甘肃联合大学规定,凡欠学费500元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考试,一些贫困生因此在考试当天被逐出了考场。贫困学生不仅不能参加考试,而且不能享受贫困补助,成绩再好也得不到奖学金,而且不能入党……
心酸的同时,还有点触目惊心:这是把贫困当做罪恶来惩罚了!学校方面公布的这些规定,没有附加任何其他的法律、道德和学习成绩等方面的限制,惟一的限制条件就是看学生有没有钱。有钱就一切都OK,没有钱,其他方面再优秀也等于零。
一个大学生,如果不是因为触犯了法律,不是因为做了不道德的事,也不是因为成绩糟糕,而仅仅是因为他穷,就要受到如此这般的歧视和惩罚,这会在他成长的心灵中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据我国权威部门调查显示,全国目前全日制高校在校生约有1350万人,其中贫困学生270多万人,约占总人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在5%至10%。不知道这些贫困生中是否真有人因为贫困而被逐出过考场、而被剥夺了享受贫困补助、获得奖学金和使用手机的权利?是否真有人因为贫困被禁止入党?
屠格涅夫说“贫穷不是罪恶”,这话很对。但当贫穷成为一个人遭受歧视和羞辱的理由时,就有可能制造罪恶。那些大学在颁布上述规定的时候,想过这其中的逻辑关系吗?
学校方面也许有充分理由:我们这是为了打击恶意欠费。但是,打击恶意欠费就能对所有交不起学费的贫困生搞“有罪推定”吗?难道就不能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将少数真正的恶意欠费者甄别出来吗?大学难道没有比收费更崇高的使命了吗?难道大学真的认为只要自己收支平衡就万事大吉,而无须对社会和谐承担任何责任吗?
一个贫困大学生最需要的是帮助,而不是因贫穷而遭惩罚——希望我们的大学能早日明白这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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