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阻碍社会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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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甘肃政协提案指自来水公交电信霸气十足 在甘肃省政协提案组收到的众多提案中,民盟甘肃省委员会向政协甘肃省第九届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整治垄断行业“霸王条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群众利益的建议》格外引人注目。
该提案认为,目前由于部门垄断,企业或行业在市场上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有利于本企业单方的条款合同,这种消费市场活动中不公平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据悉,在提案所指称的部分行业中,主要涉及自来水、电力、燃气、供热、公交、电信等国有公共企业的经营。这些公司强制用户根据他们的经营需要掏钱购买或更换水表、电表、燃气表、远程量表、IC卡表和户外维护管道线路、阀门开关等,要求消费者交纳民用计量表的费用和分摊户外维护的各种费用,甚至要求用户承担开挖马路的费用,否则停电、停水、停气,这种做法极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 为此提案建议:水、电、气、暖、公交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益性企业,应该把服务项目、范围、内容、价格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制定整治“霸王条款”的实施措施、细则和整治期限,通过媒体予以公布。要公开通信地址、电话、电子信箱,征求广大公民对整治“霸王条款”的意见和建议。(16A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