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美伦指出:信息披露制度有待改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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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 14: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女士12日说,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汇丰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主席史美伦说,在证券市场中,透明度是解决公司经营者和股票持有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状态,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必要前提。信息披露制度是国际市场证券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监管的最主要的手段之一,是证
她认为,中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还有待提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则表现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识不够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假的情况仍然存在。 史美伦认为,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还有所欠缺。尽管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数量和密度有所提高,但很多时候内容复杂,滥用专业术语和文字,以至于大量信息的披露并未真正增加透明度。 史美伦说,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是目前中国金融法制建设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完善规则和加强监管,还依赖外部条件的约束,包括董事诚信义务、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介机构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市场上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等。 (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