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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柯尔系六案一审败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 09:37 经济参考报

  案件标的额高达1.54亿元

  本报讯 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格林柯尔系六案一审败诉,案件标的额高达1.54亿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3日宣布,一审审结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
诉被告北京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江西格林柯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和票据纠纷6案,判决解除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与北京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4份借款合同,北京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人民币15400万元及相应利息,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江西格林柯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格林柯尔系企业(科龙电器、美菱电器)因顾雏军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而引发的系列诉讼,案件标的额高达1.54亿元。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因

格林柯尔系法定代表人顾雏军涉及重大诉讼,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其未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故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要求解除4份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和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另两份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的履行期限已经到期,北京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亦应按照合同约定返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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