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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再融资开闸在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 04:13 都市快报

  记者从多家投行机构了解到,新的《再融资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第二次修订稿已经在各大券商小范围内完成意见征求,证监会将在完善基础上,近日再进行第三次修订,并将于春节前后推出正式的征求意见稿。

  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新办法除对再融资条件做出一系列调整和完善外,还将增加定向发行股票、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等创新融资方式。据悉,首家再融资公司已经确定,是
一家中小板企业。此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新办法中进一步得到重视。

  财务指标门槛降低

  权威人士透露,新办法在吸收新《公司法》、《证券法》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再融资发行规定将有较大调整:财务硬性条款将有较大放松,对公司经营方面的软性条款要求趋严,体现了融资“扶优限劣”的市场化原则。

  在新办法中,无论是配股、增发还是可转债融资,有关的财务指标门槛都将大大降低。海通证券某投行负责人时认为,考虑到各种软性条款的限制,实际再融资要求并不一定宽松,这表明管理层的发行监管思路已转向综合考虑包括公司经营质量、行为、治理结构的多方面因素。“财务指标的淡化以及软性指标的强化,最终目的都是希望推动更加有市场约束力的发行机制的建立,充分体现融资‘鼓励优质公司、限制劣质公司’的政策导向。”

  配股权证复出

  “新办法的市场化思路比较明显,比如配股权证的重推以及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的首次引入就带有这样的色彩。这是为了尽量减少行政控制,靠市场机制主导

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中信证券一位投行人士认为,“可供选择的创新品种越多,市场作用就更能真正发挥,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就可以更多地放在规则的制定、完善和纠偏上。”

  在新办法中,配股因取消了财务指标限制,将成为壁垒较低的融资模式之一。而新办法要求上市公司配股应当向控股股东以外的原股东无偿派送配股权证,则给了发行人和投资者更多的市场化选择空间。上世纪90年代初期,配股权证曾在A股市场引入,后来因出现疯狂投机而叫停。

  西南证券投行人士介绍,发行配股权证的优点在于,一旦有好的项目,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的速度很快,同时也可以避免一次性配股募集大量资金而导致资金闲置,也降低了因股本突然扩张带来的经营压力。而对于配股权证持有人来说,一旦公司募集资金难以取得预期效果,以后就可以选择不再行权,有效抑制上市公司非理性再融资。

  与配股权证相比,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的推出则将更具创新意义。“一是激活了上市公司债券融资的热情,可改变目前公司轻债权、重股权融资的偏好;二是推动公司债券发行制度的变革。”(钟经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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