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开闸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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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 01:42 海峡都市报 | |||||||||
N21经济 继日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态上市公司“再融资先于IPO”后,近日证监会在小范围内下发《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部分券商征求意见。根据记者得到的这份再融资管理办法讨论稿显示,新的再融资政策将有三大变化。另据消息人士透露,两会之后再融资将重新启动。
附认股权债券 拟推出 专业人士指出,附认股权债券就是公司债加上发行认股权证。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与目前市场上的可转债都属于混合型证券,它们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是股票与债券以一定的方式结合的融资工具,兼具债券和股票融资特性。 证监会此次推出的附认股权债券的发行条件大致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等。 再融资管理办法讨论稿还规定,预计所附认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总额的50%,认股权证的发行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其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对于存续期限,该办法规定,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限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24个月,且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 定向增发 正式登堂入室 在讨论稿第三条发行方式中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讨论稿还明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买卖有价证券、委托理财、借与他人或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再融资将市场化 在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再融资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首先,再融资的门槛降低。讨论稿对配股的前三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未作规定,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则规定只要达到6%即可。 其次,目前申报材料,配股需间隔12个月,增发等需间隔一个会计年度,此次讨论稿中不再有这些条件的约束。 另外,讨论稿规定,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以前这一数字是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一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