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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专稿:我国应对贸易摩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15:45 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新闻

  2005年,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加剧。全年共有18个国家/地区对我发起“两反两保”调查63起,涉案金额21亿美元。其中,反倾销51起,涉案金额17.9亿美元;特保案件7起,涉案金额2.2亿美元;保障措施5起,涉案金额0.9亿美元。此外,美国对我7种产品发起337调查,涉案金额约12亿美元。欧盟、美国、土耳其等国对我纺织品启动了242调查或实施限制
措施。

  从国别看,美洲国家对我特保调查及威胁剧增,7起特保调查中有5起发自美洲国家。欧盟、美国对我贸易救济调查仍居高不下,涉案金额14.8亿美元,占全部涉案金额约70%,并且欧美在适用反倾销规则方面更趋严格。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贸易救济调查频繁,全年共发起贸易救济调查37起,约占60%。

  从涉案产品看,主要集中于轻工、纺织、机电等我国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其中尤以

纺织品贸易摩擦更为突出。

  从救济手段看,仍以反倾销调查为主,我国已连续11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特保调查于2005年下半年进入第二次频发期。发达国家频频使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利用进口禁令、海关估价过高等手段对我国出口产品设限。

  面对日益增多的贸易摩擦,

商务部指导行业中介组织和企业积极开展应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应对纺织品242特限取得积极进展

  今年以来,欧盟依据我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条款,对我亚麻纱和T恤衫正式提出磋商请求,对胸衣等8种产品展开设限调查,并对另外10种产品实施监控。美国也对我棉制裤子等10种纺织品实施设限,涉案产品范围扩大到24种,金额达63亿美元。经过艰苦谈判,我方分别于05年6月11日和11月8日与欧盟、美国签署备忘录,就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达成一致,妥善解决此次贸易摩擦,为我国纺织企业赢得了更大的增长空间和稳定的、可预见的贸易环境。

  二、市场经济地位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我国政府通过多层次、多渠道交涉,2005年又有澳大利亚、加勒比10国、韩国等共计19个国家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其中韩国是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中第一个与我国贸易额超过1000亿美元的国家。截至目前,共有51个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加拿大推定中国所有行业为市场导向行业。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不仅标志着贸易伙伴对中国改革开放成果的认可,而且有助于中国企业摆脱在受到反倾销指控时的不公平环境。

  三、特保应对工作扎实开展

  2005年下半年,我国接连遭遇7起特保调查。通过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商务部进行了全力应对。目前,7起案件均在紧张应对之中。12月30日,美国总统布什宣布最终决定对中国钢管特保案不采取特保措施。这是美方继椅座升降装置案、钢丝衣架案和刹车盘刹车鼓案以来,连续第4次在针对中国产品的特保调查中做出不采取措施的最终决定。

  四、反倾销大要案应诉指导成效显著

  一是我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企业数量大幅度提高。今年欧盟共给我国34家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约占有史以来欧盟给予我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总数量的50%,仅化纤布一案就有26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二是应诉结果普遍较好,对我国出口影响不大。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美国木制卧室家具案(9.6亿美元)终裁平均税率仅为6.65%。美国盘条案(3.04亿美元)以无损害结案。南非的5起反倾销裁决,4起未采取措施,另1起我国应诉企业获零税率。印尼面粉案,我国两家应诉企业1家获零税率,1家获较低税率。三是涉案企业应诉数量明显增加。在欧盟鞋类、印度丝绸等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派员赴广东、山东、四川等省市培训指导,推动数百家企业积极应诉,增强了企业的

维权意识,也提高了地方商务部门参与的积极性。

  五、反补贴和贸易壁垒案件应对得力

  加拿大对我国发起的第三起反补贴调查即复合木地板调查,加方终裁仅裁定加权平均补贴量仅为3%。针对欧盟委员会意欲再次启动CR法案限制我国打火机出口的情况,我国再次组团赴欧交涉,已成功阻止欧委会CR决议草案的通过。今年美国对我国产品发起的7起337调查全部应诉。

  六、首例对外贸易壁垒调查顺利结束

  经过一年半的不懈努力,我国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发起的贸易壁垒调查取得完胜。今年1.2亿张中国紫菜首次进入全球最大的紫菜消费市场日本。这不仅助推了中国紫菜业的发展,造福于沿海广大渔民,也为中国产品成功破垒、进入国际市场探索了一条新的路径。

  七、应对贸易摩擦工作机制日臻完善

  经过两年多的摸索实践,商务部(包括驻外经商机构)、地方主管部门、中介机构、有关企业的“四体联动”工作机制已逐步成为我们在应对贸易摩擦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组织构架,并日趋理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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