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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TDI反倾销期中复审结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9:57 河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于萍记者蔡计锁)1月10日,国家商务部发布今年第五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反倾销税率进行调整,由原来的3%至49%提高到现在的4.05%至61.4%。这是沧州大化开展TDI反倾销以来获得的又一重大成果。

  沧州大化2万吨TDI项目投产后不久,就以其优良的产品打开了市场,当时的产量达到国内总产量的50%以上,但从本世纪初起,沧州大化TDI就遭到了一些国外跨国公司的产品
倾销。为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2002年4月由沧州大化代表国内产业向原国家外经贸部开始提出TDI反倾销申请。2002年5月被原国家外经贸部立案调查。2003年11月,国家商务部做出终裁,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征收反倾销税,取得了TDI反倾销工作的第一轮成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沧州大化于2004年12月向国家

商务部提出反倾销期中复审。2005年2月,由国家商务部立案调查。据有关资料显示,沧州大化是建国以来第二家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复审的企业,也是企业利用法律武器在WTO框架下,依据法律授予的权益,自动维护自身权益的成功范例。TDI反倾销期中复审公告后,将为我国TDI产业再次争得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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