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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再融资开闸在即 再融资的盈利门槛降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9: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3日电据《新京报》报道,继日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态上市公司“再融资先于IPO”后,近日证监会在小范围内下发《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部分券商征求意见。

  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话透露,这份征求意见稿的要点涵盖了再融资特定对象、再融资规模、再融资条件、配股增发及发行可转债的资质要求、增发价格、融资新途径等多个方
面。

  据了解,目前征求意见稿只是在小范围券商内部征求相关意见,反馈并进一步修订后将对市场进行公开意见征求,完善后才会正式发布。而日前,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在提到“再融资和IPO”时也认为,最早也是在今年3-4月份。

  征求意见稿显示,

证监会拟允许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同时降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盈利门槛,也取消了增发配股的时间间隔限制。

  在征求意见稿中一个最新的变化是,上市公司进行配股将不再有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要求。同时意见稿还拟将上市公司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要求降低至平均不低于5%。并取消了目前“配股需间隔12个月、增发等需间隔一个会计年度”的时间间隔约束。

  同时,征求意见稿拟允许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个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持股前5名的股东也可以是定向再融资的对象。

  而对定向再融资的规模作出了限制,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未经

审计净资产额的50%,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定向发行则不受此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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