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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将清除同构“行政因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2:4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刘洋

  长三角的非国有资本出现产业同构从市场角度来看是不可避免的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部分由政府主导的国有资本导致了严重的重复建设

  政府在产业同构问题上只能起引导作用,很难完全解决问题

  对长三角产业同构问题,南京大学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志彪有自己独特的认识。他表示,国家发改委“十一五”规划对长三角产业结构的调整将遇到很大困难。在长三角目前非国有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政府在产业发展上只能给这些资本以引导,而引导的作用毕竟有限。但是,国家可以在解决由行政因素造成的产业同构方面多下功夫。

  “如果要定义某个产业出现了产业同构,必须该产业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他指出,所谓产业同构,实际上有四个层面的内涵。宏观上来说,某个产业的总供给大幅度超过总需求;技术层面上来说,生产技术没有明显差异;产品角度来说,消费者认为产品没有差别;规模角度来说,生产规模接近。

  刘志彪又进一步分析了

长三角的情况,长三角的产业同构问题其实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长三角存在大量的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非国有资本,这些资本的走向是随着市场发生变动的,对于这些资本来说,出现产业同构是必然的,也是不可避免的。政府很难以行政手段改变这些资本的走向,但是,可以加以引导。

  另一方面,长三角的产业同构仍然存在问题。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由各地政府分别主导的建设往往缺乏协调和沟通,长三角地区很多航运码头和公路设施都存在类似问题。刘志彪举电力项目为例,电力项目是一个完全可以跨区域经营的项目,以区域为界,分别投资就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建设。而这样的重复在长三角并不少见。他认为,这样分块的、碎片式的竞争对国民经济的危害性很大。

  《国际金融报》(2006年01月13日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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