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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非正规就业首次列入地方立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2:4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黄蕾 发自上海

  被国际劳工组织誉为“上海模式”的非正规就业发展模式,正式被列入上海地方性立法。

  1月12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促
进就业若干规定》解读时称,该《规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作为劳动者自主创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明确下来。这意味着经历了9年的发展和完善,上海扶持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做法获得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据悉,这是国内将非正规就业上升到地方人大立法的首次尝试。

  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称,为鼓励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组织起来从事非正规就业,政府出台一系列扶持措施: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在3年内可以享受免征地方税费、

社会保险缴费优惠、免费业主培训和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开业贷款担保、房租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

  截至2005年底,上海市共有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3.4万家,吸纳从业人员达35.5万人。

  《国际金融报》(2006年01月13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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