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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统一商业银行监管评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2:4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银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开始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评级。

  银监会1月12日表示,对商业银行监管综合评级结果共分为6级,其结果将作为监管
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基本依据。

  对于评级结果为5级和6级的高风险商业银行,银监会将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限制其高风险的经营行为,要求其改善经营状况,必要时可采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安排重组或实施接管、甚至予以关闭等监管措施。

  《内部指引》确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CAMELS+”的监管评级体系。即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资产质量、管理、盈利、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状况等六个单项要素进行评级,加权汇总得出综合评级,而后再依据其他要素的性质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作出更加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

  分析人士表示,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评级,是银监会按照国际惯例提高监管透明度,推行分类监管,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此举将对促进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加强监管机构的持续、审慎、有效监管发挥重要作用。

  《国际金融报》(2006年01月13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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