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此前,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复员转业军人等人员。而
《通知》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的范围扩大到多类人员。
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同时,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通知》提出,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展期不贴息。
《国际金融报》(2006年01月13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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