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认为“普利司通”不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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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10:4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制造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不久前,本报接到一位刘先生的投诉,刘先生称他在芳村一家日产汽车4S店买了一部价值60万元的日产丰雅的汽车,汽车行驶才7000多公里时,发现汽车右前方的轮胎出现了气泡,于是刘先生找到了该日产汽车专卖店,要求对汽车进行保修,但是该专卖店的工作人员告诉刘先生,汽车轮胎不属于本店的维修范围,汽车保修卡里注明了轮胎由制造商保修。
4S店拒绝保修轮胎 去年12月27日上午,记者采访到了当事人刘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汽车才跑了7000公里左右,按照购买合同约定的5万公里保修,完全应该由4S店保修,当时汽车轮胎出现气泡时,担心出现大问题,就把车开到4S店,要求4S店对汽车轮胎进行保修. 但是该店的工作人员却说汽车轮胎不属于他们的保修范围,应该由轮胎的生产商普利司通来对该轮胎负责,并拿出汽车的保修手册,在保修手册的非保修范围的第1款写着:“轮胎由轮胎制造商保修,有单独的保修条款”。“我当时都蒙了,在买车时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提示,我也没有注意这方面,作为消费者肯定以为汽车的轮胎也应该由专卖店保修,如果不是这次轮胎发现问题,还不知道有这么个条款呢”。 当时专卖店的工作人员说要把那个轮胎拿到普利司通的检测中心检测,看是质量问题还是人为造成的,只有等到检测结果出来了才能认定责任。而刘先生考虑到安全问题,要求专卖店提供一个相同型号的轮胎,但是工作人员称他们没有这样的轮胎可以换,于是刘先生只好使用备用胎。 轮胎质量制造商说了算 而两个星期后,轮胎的检测结果出来了。普利司通轮胎故障处理表显示,该轮胎是由利器所伤,不属于保修范围。但刘先生认为,由普利司通自己来检测很不合理,“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对于消费者很不公平”。 刘先生说:“买车时我是和专卖店签订的购买合同,完全不知道轮胎的保修责任已经转移了,现在我既不能找普利司通来协商,因为我没有和他们签订任何的购买合同,而专卖店却以保修手册来推卸责任,现在都是专卖店的人与普利司通进行协商,我这个受害者倒成了局外人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该日产汽车4S店的一位李经理。李经理承认,确实存在刘先生反映的这件事情。 李经理认为,在保修手册里就已经明确了轮胎的保修是由轮胎制造商负责,该店只是中介机构,没有对轮胎进行保修的义务。而且,现在他们也在尽力跟普利司通那边协商。至于刘先生提到的轮胎由生产厂家进行检测是否合理的问题,他说刘先生也可以委托他们去别的权威机构进行重新检测,但是检测的相关费用还得和刘先生进行协商,他们也想把售后服务做好。 律师:应由权威机构检测 广东福瑞得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刘先生反映的这个事情,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专卖店要负责整个车的保修义务,对于专卖店出示的保修手册里中关于“轮胎由轮胎制造商保修”这个条款是专卖店单方面做出的免除自己责任,将责任转移的条款应该是无效的,既然车主购买的是整车,那么专卖店就要对车的每一个零件负责,不然的话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而且作为轮胎的制造商普利司通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是不公平的,普利司通检测的结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这个检测结果应该由法院公认的权威机构作出。 本报记者曾仕珍 (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