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去年松花江刚刚被曝出苯污染事件时,笔者与同事曾经开过一个玩笑,说是“哈尔滨的冰雪节要用毒冰来做冰雕了”。
当然,现在人们可以在美丽的太阳岛上看到的冰雪世界依然是一个安全纯洁的世界,只不过这个世界来之不易。冰雪节的组织者们从离松花江干流不远处的一个支流取到了冰块,这些冰块是安全的。
坏事怎样才能变成好事呢?好消息来了。国家环保总局8日宣布,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松花江从此将和“三河三湖”一样,列为中国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点。
要知道,如果没有中石油吉化公司的大爆炸,如果没有哈尔滨全城大停水,冰城人的喝水问题也一直存在。在两岸工业排污的重荷下,松花江水早已不再清澈。
坏事真的就变成好事了吗?不管“中国计划5年投入治理松花江水污染”的是266亿元还是166亿元,这种国家审批的“治污款”一下子让人想到的是“企业污染、财政买单”。财政不是不可以为污染买单,不过,如果造成污染的企业不需要为污染买单,恶性污染就永远无法终结。
在松花江污染暴发后不久,笔者曾经在《经济棱镜》的“假如没有哈尔滨大停水”一文中呼吁给企业带上更加严厉的环保枷锁。因为只有“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把事后赔偿花的钱花在事前防护上”,才能真正有效制止环保事故激增。另外,企业总是以盈利为根本目标的,要加大企业成本:一是要提高环保标准让企业付出更多环保支出;二就是要让企业为污染事件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
中国要治污染的大江大河不只松花江一条,遭遇工业恶性污染事故的也不只是松花江一条,如果不拿出点大无畏的精神来用彻底的市场手段治理市场化造成的污染,恶性污染是不可能消失的。
新年里最让人欣慰的事情是一起黄河水污染赔偿案有了结果。1月3日电,经过内蒙古高院3个月的审理调解,三家水源污染责任企业自愿赔偿包头市供水总公司污染损失230万元。该案源于2004年“6·26”黄河水污染事件,黄河400多公里河段14天严重污染,水体完全丧失使用功能。当年6月28日10时,包头市供水总公司关闭了黄河水源总厂取水口,直至7月3日19时恢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多万元。
这个案子的审结代表了一个趋势,说明“运用法律手段制裁那些不注意环境保护的企业是行之有效的”。只有通过法律诉讼、经济制裁,工业企业才能感受到污染环境的切肤之痛。就像包头市供水总公司的律师对案件结果所说,“赔偿的数额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这些企业通过这一事件可以吸取教训从而更加关注环境保护。在法院受理这一案件后,我们发现黄河上游的水质较以往有了改善。”
中国政府有决心净化包括黄河、松花江在内的主要江河的水质。可是以要关闭污染工厂、提醒企业防污治污,光有环保总局和财政拨款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的配合,要使他们能够自觉自愿的配合这一行动,还是一句话:要有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而且这两个东西要在事前就存在,事后要起效。
最后要说,坏事就是坏事,坏事不能变成好事。坏事的发生只能作为警钟,而且如果这个钟敲的不够响,坏事还会接连不断。(11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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