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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66家国企老总签下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21:2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王文韬 ) 北京市国资委主任熊大新10日与北京汽车工业控股公司、首钢总公司、建工集团、首旅集团等66户所出资企业负责人正式签订了2006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这是北京市在总结前两年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改革的重要步骤。

  据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侯子波介绍,去年北京市国资委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层面全面
推行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去年7月,选择了董事会建设相对健全、经营战略规划相对清晰的5户重点企业试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初步建立了年度业绩考核与任期业绩考核相统一,年度经营业绩与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相统一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体系。

  侯子波说,与前两年相比,今年经营业绩考核签约将突出分类指导。他说,为进一步完善经营考核体系,北京市国资委与中介机构合作开展调研,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实施分类考核,使绩效考核更加细化,更能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突出分类指导,将考核企业分为一般竞争性、城市公用、综合投资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四大类,分类指标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差异,按照行业进行了规范、统一,充分发挥业绩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管理,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据侯子波介绍,北京市今年将采取年度业绩考核与企业中长期经营发展规划结合的方式,以此有效提升考核目标的导向性、可持续性,从而使企业经营和发展更加科学、有序地进行,避免短期行为。同时,将规范管理工作与市场化接轨工作结合,完善企业负责人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体系。

  另据熊大新介绍,北京市国资委去年借助中介机构对15家企业的薪酬管理工作进行了

审计。其中大多数企业达到合格的标准,但仍查出存在“超发问题”的个别企业。熊大新说,对于个别企业超发的薪酬必须退回,同时对于那些审计不合格的企业将连查两年,而对于那些审计合格的企业则采取“两年不查”。

  熊大新说,今年北京市国资委将重点研究中长期激励办法,探索规范职务消费的有效途径。并在逐步实现市场化接轨的同时,依据《公司法》的要求,将考核对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向产权代表过渡,经营者要交由制度健全的企业董事会组织考核和确定薪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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