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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洗钱体系初步形成 各部门深入联动需时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14: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 席梦婷)随着洗钱和相关金融犯罪在世界范围内的愈演愈烈,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已经得到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赞同。中国与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和地区在反洗钱领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磋商与合作。中国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的反洗钱合作已经启动,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反洗钱合作进一步加强。

  据《中国经济月刊》一月号报道,目前,中国的反洗钱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打击洗
钱犯罪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各部门的联合行动要真正深入下去还尚需时日。

  洗钱活动最早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的一名黑手党成员开了一家洗衣店,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把那些通过赌博、走私、勒索获得的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纳税,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由来。

  2001年,第三次修正的中国《刑法》第191条中规定:洗钱罪是指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及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近年来,洗钱活动日益猖獗,据有关人士推断,全世界每年涉及的“洗钱”量大概在1.5万亿至2.8万亿美元之间;而亚洲开发银行曾对中国洗钱数量作过评估,认为每年不少于2000亿元人民币,约占GDP的2%左右,严重威胁了中国的安全和经济发展。对此,业内专家指出,中国应加大金融领域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在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同时,尽快出台涵盖预防、控制、侦查、打击等诸多方面,又涉及金融、财政、执法、司法等多个部门的《反洗钱法》。

  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对外发布的《反洗钱报告》,披露了五大典型洗钱案。

  第一案为“海南九家企业洗钱案”,是央行通过对人民币可疑交易的监测发现的。经查,海南省定安县顺兴废品收购站等9家企业在短期内大量支取现金,涉嫌虚开发票金额和税额,骗取出口退税近3000万元。

  第二案为“浙江8·27赌资洗钱案”。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进行监测发现,8位浙江居民在外汇交易中存在利用银行通存通兑系统,实现异地外汇资金划拨现象,且外汇交易量呈快速放大趋势,累计达到了1688万美元。原来,这是澳门赌场放贷公司向大陆赌客放贷,来内地将收回的人民币通过外汇黑市兑换成港币,并经由珠海等口岸转向澳门。

  第三、第四案均为“地下钱庄案”。“山东金权在地下钱庄案”是公安机关破获的首起外国人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件,韩国人金权在自2001年以来每年为中韩两国企业及个人非法跨境转移资金数额高达2.4亿元人民币;“海南3·12李奎德地下钱庄案”中,李某雇佣他人非法经营台币、港币、美元与人民币兑换业务,非法买卖外汇金额达5.2亿元人民币。

  第五案“广州汪照洗钱犯罪案”是中国第一起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汪照协助他人用毒资购得广州百叶林木有限公司60%的股权,并运送毒资作为转让款。后又将上述公司更名为立新公司,以经营林木为名,采取亏损账目的手段,将毒品犯罪所得转为合法收益。

  上述案件之所以被称为典型的洗钱案例,是因为中国刑法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定义过窄,并且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洗钱活动多以“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罪名定罪,因此,众多可疑交易中可能存在的洗钱犯罪很难被发现和证实。

  著名金融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白建军指出,“洗钱犯罪是高暗数犯罪,也就是说,在实际生活中的发案率很高,但是被发现、被证实、最终被定罪的机会又比较低,这和洗钱犯罪本身的特点有关系。”他认为,洗钱犯罪不是传统的有直接被害人的犯罪,比如抢劫、盗窃、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都有直接被害人,会比较及时发现,也会比较快地启动刑事司法程序。有些犯罪在犯罪学上叫无被害犯罪,没有典型的被害人,比如说贿赂犯罪、洗钱犯罪。没有哪一个明确的被害人因洗钱犯罪受到了直接的侵害,也就没有人会直接去报案,司法机关就很难及时发现和证实这种犯罪。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王燕之认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和科技通讯手段不断创新的形势下,洗钱犯罪活动已呈现专业化、复杂化、国际化和高科技化的发展趋势。洗钱犯罪活动的发展对世界各国构建廉洁、公正、高效和有序的社会和市场运行机制的努力构成潜在威胁。

  面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中国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为政府部门间的反洗钱协调工作机制,目前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安全部、监察部、司法部、海关总署等23个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9月成立了反洗钱局,并于2004年4月组建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反洗钱情报的接收和分析工作。2004年4月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了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至此,国家反洗钱协调机制和金融业反洗钱协调机制初步建立并开始运转,中国反洗钱工作体系已初步形成。

  反洗钱体系的建立为打击洗钱犯罪行动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腐败犯罪案件,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犯罪的滋生蔓延。2003年以来的两年间,中国检察机关共查办了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近5万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腐败犯罪国际化的严峻态势,迫切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反腐败合作,建立腐败犯罪信息和情报交流机制,提高打击和预防跨国腐败犯罪的实效。中国目前正在制定反洗钱法,全力配合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活动。此外,中国政府至今已与23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和世界上47个国家签署了71项刑事、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检察机关也已与80多个国家的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签订了合作协议。中国检察机关愿与各国检察机关一起,共同构筑有效打击跨国腐败犯罪的执法网络。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一年来,中国与世界银行、国际

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和地区在反洗钱领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磋商与合作。在双边合作领域,中国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的反洗钱合作已经启动,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反洗钱合作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的重点逐步由政策层面转向工作层面。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透露,2006年人民银行计划将反洗钱专项检查的范围扩大到

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开展在证券业和保险业拓展反洗钱工作,他同时表示,今后一段时间中国将制定证券业和保险业反洗钱规定。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自2004年4月成立以来,已与17家

商业银行实现了联网数据报送。为加大反洗钱力度,人民银行还将进一步扩大数据覆盖范围,去年,中央银行还对72家反洗钱不力的商业银行进行了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外管局已建立了“反洗钱黑白名单制度”和“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制度”等制度,针对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分别实行不同的监管政策,奖优惩劣,达到分类监管、完善管理的目的。

  国家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反洗钱处副处长师永彦博士认为,中国反洗钱制度经过三四年的努力已初具雏型,但仍处于实践探索和制度确立阶段。目前如何借鉴国际模式和立足中国实际来确立中国反洗钱的制度框架,将对未来中国反洗钱的高效运作和实际效果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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