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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主案增设“庭前交换证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11:0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卢荣实习生钱培)“德隆”主案在正式庭审之前,增设了一个“庭前交换证据”的程序。本报记者日前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德隆主案的复杂性,从6日开始特别为其增加了一个为期4天的庭前交换证据程序,由控辩双方相互交换互相认可的证据,以节省正式庭审时间,提高庭审效率。

  据知情人士讲,德隆主案公开审理工作相当庞大,“案卷材料可装一卡车”。广州
著名律师、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健良律师向记者指出,“庭前进行证据交换”这还属于比较创新,这无疑将双方的底牌透露给了对方。

  据透露,参与庭前交换证据的还有涉案的核心人物——41岁的新疆德隆集团总裁唐万新和另外5名被告人。相关人士向记者描述,被羁押后首次离开看守所的唐万新,白白胖胖,戴着副眼镜,神态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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