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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安宁等5药品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10:37 经济参考报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违法药品广告监测信息,“益安宁”等5种药品因广告未经审批及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被撤消广告批准文号。

  据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季度检查监测发现,“益安宁”、“气血固本口服液”等药品广告未经审查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并且广告内容多处违法。同时,“心宁片”(广告中标为七味活心宁)、“宫瘤宁片”、“冠心七
味片”等3种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严重违反了《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工商总局和药监局向全国予以通报。

  通报要求,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要依法撤消以上违法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自撤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查申请。对继续发布撤消广告审批文号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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