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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将注明开发进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09:4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局获悉,《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合同》修改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由国土资源部下发到各地方政府征求意见了。“土地出让后的开发进度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这一规定,一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就受到多方关注。

  ■土地出让金交纳时间将缩短

  近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中国房地产CEO高峰论坛”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束克欣表示,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已经研究制定了非常详细的招、拍、挂操作规范细则,主要进行了“一长一短”两方面的修改,一“长”是对进行招、拍、挂的土地的14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将适当加以延长;一“短”是指土地出让金的交纳时间将缩短,主要是针对因开发商拖欠交纳土地出让金而导致土地长时间闲置的现象。

  ■被收回土地近期有望激活

  因

开发商长期拖欠土地出让金,北京去年共收回土地46块。市国土局已为这些土地找好出路:已经建成或已经开工的土地,因为不属于闲置,若想交易需要尽快补交土地费用,但价格需要重新定价,不能是当时拿地的价格;已经完成拆迁的土地,属于“熟地”,可以在去年9月底前申请入市交易,逾期则自动纳入政府储备;对于正在拆迁的土地,需要在去年9月底完成拆迁,否则也自动纳入政府储备;尚未完成拆迁的,需纳入政府储备。

  尽管这些土地至今无一被激活,但市国土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地块的激活工作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首批被激活的地块很可能会在近期内公布。

  ■土地开发进度也要公开

  按照规定,土地闲置一年不开发将收取闲置费,闲置两年将被收回。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有利于国家投放市场的土地尽快转化成

商品房,化解市场供需矛盾。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开发商为了谋求利润的最大化,把土地“捂”在手中,等待市场的最佳时机再出手。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曾表示,国土部门将坚定不移地推进信息公开,不仅要求公布土地价格,公布土地供应量,今后还要公布土地开发的进度要求、土地供应计划等,让开发商对未来有个理性的判断。束克欣在论坛上披露,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土地出让合同范本,严格规范开发商拿到土地后的开发行为。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土地出让后的开发进度等要求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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