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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不再批准建设新的钢铁项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09:45 河北日报

  ■严把项目准入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加快区域布局调整;

  ■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据新华社信息由于目前中国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钢材市场供大于求,“十一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将不再批准建设新的钢铁企业,同时暂停
核准钢产量500万吨以下企业的所有冶炼项目。

  为了加快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严把项目准入关。在目前钢铁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批准建设新厂,个别结合搬迁、淘汰落后的也要从严掌握。对于违反规定、盲目扩大产能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银行从防范风险角度出发,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予贷款。同时从严控制外资企业进入。

  第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和20万吨以下转炉、电炉。发展改革委将修订发布《限期淘汰工艺、产品和技术目录》,加快淘汰不符合

钢铁产业准入标准的工艺装备。

  第三,推动企业联合重组。抓住市场变化的有利时机,发挥大型企业优势,推动企业兼并、联合重组。进一步推动

鞍钢、本钢实质性重组,争取今年全部完成;结合
首钢
搬迁,推动首钢与河北省钢铁工业的重组;推动宝钢、武钢等优势企业与其它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在国内形成2至3个3000万吨级以上的钢铁企业集团。

  第四,加快区域布局调整。在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同时,也要考虑调整钢铁工业区域布局,结合老厂改造和城市钢厂搬迁,实行必要的产业转移。

  第五,促进产品结构调整。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优化钢材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国内紧俏产品生产能力。重点发展冷轧薄板、冷轧硅钢片、高速铁路用钢以及满足机械、军工、汽车等行业需要的特殊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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