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价医院必须彻底告别“以药养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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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08:05 新京报 | |||||||||
1月7日召开的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提出,各地市都应选择部分公立综合医院,作为转换运行机制的试点,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主要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老人、儿童服务。对“平价医院”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1月9日《第一财经日报》)。在医疗费用飞速上涨、老百姓医疗负担不断加重的情况下,卫生部提出建立“平价医院”的主张,无疑令人振奋。不过,欣喜之余,我们还需要对平价医院的性质和运行机制进行准确定
由于医疗卫生具有公益性质,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几乎在所有国家,医疗卫生都不是完全由市场供给的,相反,政府在该领域的干预较多,很多时候政府还介入医疗卫生的生产和提供。我国也不例外,目前大多数医院为国有公立医院,享受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这些医院在性质上是非营利的,应该为广大老百姓提供“平价”而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受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很多国有医院开始试行以院长负责制或综合承包责任制为导向的市场化改革。与此同时,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贴逐年下降,为了保障医院的运营,采用“以药养医”的政策,允许国有医院从药品和诊疗收入中获取利润以维持正常经营。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有医院的公益属性不断蜕变,许多国有医院在本质上成为营利性的机构,开大处方、滥用检查等现象屡禁不止,老百姓医疗费用在二十多年里飞涨,医疗支出被老百姓视为包括高房价、高学费、高医疗费在内的“新三座大山”之一。 为了遏制失控的医疗费用,近年来卫生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但收效并不显著。 为了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难题,政府必须重新定位医疗卫生机构的属性,严格区分为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对于营利性医院,政府应完全取消财政补贴,减少管制,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按市场机制运营。考虑到医疗卫生的公益属性,政府仍然必须保留一部分公立医院。如果将“平价医院”作为转换运行机制的试点,那么,“平价医院”的定位必须明确为非营利性的公益医院,完全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并接受包括定价在内的各种政策限制,为老百姓提供费用较低、质量较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在财政补贴充足到位的情况下,“平价医院”必须彻底取缔“以药养医”的政策,医生的工资水平可与其服务量相挂钩,但必须与药品销售收入以及医院的经济效益完全脱钩。否则,“平价医院”在短期的“平价” 运行之后,很可能又回到营利性医院的老路上。 近年来,各地涌现了一批民营性质的“平价医院”,但很多“平价医院”只是把“平价”作为一种经营的策略或者炒作的“噱头”,靠表面上的低价吸引病人,暗中在其他环节“补足”。这样的“平价”显然不是老百姓所期待的“平价”。真正的“平价医院”必须是完全按照非营利模式运作的、由政府财政支持的、接受政府严格管制的公益性医院。 □黄必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