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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到城区工商局办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05:4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通讯员 胡建钢

  本报讯 福州市工商局昨日宣布,申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不用再到福州市工商局了,区工商局就可一条龙办妥各项注册登记手续。

  福州市工商局注册管理处胡处长表示,内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鼓楼、台江、
晋安、仓山四个城区工商局,由其办理辖区内的部分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凡在城区内新申请设立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内资企业(含公司及其分公司),其注册登记事项,均由企业所在地的辖区工商局办理。由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其《营业执照》加盖辖区工商局印章。

  原由福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其变更、注销和年检等注册登记事项仍由市局办理。冠福州市名的内资企业,其名称预核准应按照登记程序,报市局注册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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