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金人庆:中国有必要也有能力取消农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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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10:2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9日电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农业税作为一种在农村征收、来源于农业并由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赋,已在中国存续了2600年之久,期间共经历了五次大的调整和变化。 据中国经济周刊援引财政部部长金人庆的话指出,新时期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
金人庆说,有必要,就是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难点和重点都在“三农”。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不足、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问题还很突出,农业、农村仍然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 取消农业税,绝不仅仅是为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而是关系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 他还表示,有能力,就是说目前中国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家财力不断壮大,国家财政有能力、有实力承担取消农业税这个成本。尽管取消农业税会减少财政收入、增加财政支出,但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大局看,这些财政的减收增支是为破解“三农”难题、从根本上改变二元经济结构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造成的瓶颈制约、造福广大农民所付出的代价,不仅是应该的、必要的,也是十分值得的。 到2005年,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已有28个,河北、山东、云南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了农业税。农民负担得到了大幅度减轻,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8亿农民得到实惠,广大农民衷心拥护和支持这一政策。 金人庆指出,2006年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对农村还必须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尤其要在“多予”上下功夫。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总量要高于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