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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联华超市出售过期食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9:44 河北日报

  省消协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莫将过期商品购进家

  本报讯(记者张辉)春节将至,节日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购物高峰,有的商家趁机浑水摸鱼,一些过期的食品仍然摆在货架上出售。接到读者反映后,记者日前暗访了几家超市。

  2005年12月31日上午,记者在石家庄市翟营大街世纪联华超市金马店购买的两袋榨菜丝居然是过期商品。包装袋上标明的生产日期是2005年6月18日,保质期是6个月,而2005年12月31日该商品还在货架上销售,记者粗略算了一下该商品过期近半个月。记者随后拨打购物小票上的联系电话,始终没有人接听。

  2006年1月4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世纪联华超市金马店进行暗访,看看过期的商品有没有撤下货架。不料想,记者又在货架上发现了2005年1月2日生产的麻辣萝卜干,保质期是10个月,商品过期竟达两个多月了!看来,该超市销售的过期食品还不止一种。

  据该超市杂货部的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由于货架上的商品只是进行抽查,导致一些过期商品还留在货架上,目前超市人员紧张,抽查工作存在一定的纰漏。

  据省消协有关人士介绍,随着春节购物高峰来临,一些利欲熏心的商家,除了借机销售过期商品外,有的还将过期商品“改头换面”进行销售。对那些原本贴有生产日期标签的过期商品,或撕掉旧的换上新的,或者干脆直接用新标签把旧的覆盖上;对出厂时就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弄个标签,然后填上生产日期。

  消协人士指出,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商品的生产日期标签不规范造成的。有的商品标注生产日期的位置太随意,似乎是故意打马虎眼,即使是同一厂家生产的商品标注日期的位置也不固定;有些外包装上明确印着标注生产日期的地方,厂家却偏要把日期标在其他地方,一些粗心的消费者就不注意生产日期了;有的生产日期是墨印的,用湿布一擦即掉;有的是用不干胶纸贴的,可撕下重换;有的生产日期用的是“压膜”,只有侧对着光才能看出个大概。

  春节来临,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莫将过期商品购进家,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商家及时退货并索取相应的赔偿,也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者向工商部门12315热线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权益。

  相超市购物需注意四类问题

  消协人士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要提防四类问题:

  一、提防过期商品。有些超市将前一天卖剩的半成品盒菜换上当天的保鲜包装接着卖,与商家“生鲜品只限当日销售”的承诺极不相符。

  二、提防小票模糊。一些超市打给消费者的购物小票模糊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因证据不足吃哑巴亏。不少超市收银台打出的小票上只有时间和价格,商品名称以编码代替。

  三、提防价签与售价不符。有些超市商品价签上的价格与电脑收款价格不符。超市价签上明明是一个相对低廉的价格,交费时却变得很贵。如果一次购物少,这种问题还能及时发现;如果大量购物,未能及时核对,消费者便很难发现。

  四、提防缺斤短两。不少商家精心给商品套上了“外衣”,卖相好看,携带方便,受到消费者欢迎。但有些商家在销售时,把本已列入商品成本的包装,又算在净重内,收双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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