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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时期税改使农民、工薪阶层和企业得实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9: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9日电“十五”时期,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工薪阶层和企业都得到了实惠。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指出。

  谢旭人指出,农村税费改革方面,全国免征了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去年28个省份免征了农业税,今年1月1日起又废止农业税,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

  出口退税改革方面,从2002年起,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全面推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4年实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实现了“老账还清,新账不欠”。五年来共累计办理出口退税1.19万亿元。在东北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截至2005年底累计办理抵扣退税40多亿元。出口退税和增值税转型改革,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企业提高竞争力创造了条件。

  谢旭人还提出,去年,

个人所得税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将个税扣除标准从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按照这个扣除标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明显减轻。

  2005年,加大了对

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税收调控力度,调整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
出口退税
政策,调高了煤炭、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这些税收政策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也收到了实效,比如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就使全国数百万人受惠。(记者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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