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执行房贷罚息新规 罚的钱变化不大 影响信用记录麻烦可大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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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1:51 都市快报 | |||||||||
各银行从今年1月1日起对老房贷客户纷纷执行新的房贷利率的同时,也开始对逾期缴纳房贷者执行新的罚息标准,即将逾期还房贷的罚息水平从日罚息0.21‰调整为按签订合同利率基础上上浮30%至50%,对罚息到底是执行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还是50%,由各家银行自己掌握。 最近,省内商业银行都已经执行此规定。工行、建行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合同的执行
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银行对大多数客户执行的5年期以上商业房贷利率5.508%来计算,如果罚息按照合同利率加收50%的标准执行,则银行新执行的最高年罚息为5.508%×(1+50%)=8.262%,则日罚息为8.262%÷360=0.2295‰,比以往的0.21‰高0.0195‰。如果按照合同利率加收30%的标准执行,则银行新执行的最低年罚息为5.508%×(1+30%)=7.160%,则日罚息为7.160%除÷360=0.1989‰,比以往的0.21‰低了0.0111‰。 举个例子,一笔房贷的月供为2000元,逾期30天未还,按以前日罚息0.21‰来算,罚息为12.6元;如按目前最低的执行利率上加收30%,罚息金额为11.93元,比以前少0.67元;而按最高的执行利率上加收50%来算,罚息金额为13.77元,比原先多缴1.17元。 专家指出,提高罚息主要是起到警示作用,所以罚得并不多。但市民不要认为,罚息没多少钱,就对此无所谓,因为罚息记录将进入个人信用记录。该记录将对今后诸多金融活动产生影响,如申请各类贷款、申请信用卡,甚至影响到能否获得银行给予的优惠房贷利率等等。(记者吴小敏 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