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一人公司”顾虑在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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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0:20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德庆) 新《公司法》开始实施后,自然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了热门话题,但记者近日从工商部门了解到,长春个体户申请数量寥寥无几。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担心“升级”后因税费变动,风险提高蒙受损失,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转型”热情。
观望者担心“转型”不划算
从事电脑销售的胡先生前来咨询“一人公司”情况后,表示仍将采取观望态度。他日前咨询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须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需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胡先生觉得,这点操作起来会比较麻烦,审计费用较高,对于小规模企业会增加成本,同时风险提高了可能会蒙受损失。 长春市地税有关人士介绍,个体户多数都是定额征税,而私营企业则全部是查账征税。这就难免会使一些个体经营者钻了空子,虽然自己的“小账”上经营收入已经提高,但因为是按定额征税而不用按真实收入交税,就占了少交税的便宜。由于持个体营业执照的工商户,其营业收入以自行申报为主要依据,上报的税费所占经营的成本率较低,一旦注册成私营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等一分钱也不能少交,许多个体工商户认为转为私营企业不合算。
工商说“一人公司”风险较小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个人组成的企业形式一般是“个体户”或私营独资企业,在这两类形式下经营者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举例来讲,如果出现债务危机的话,个体户或私营独资企业的经营者有可能要以个人财产来赔偿。而“一人公司”是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背上了50万元的债务,而现在公司全部资产只有30万元,只要赔30万元就行了。
“一人公司”重在监管
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赵先生认为,当“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得到法律确认后,大量出现的“一人公司”,必然导致另一种意义上的“皮包公司”的出现,这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很容易将自己的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一旦混同,根据新法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将转变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少人觉得,这大大增加了开办公司的风险。对于“一人公司”,有关部门更应当加强监管。(新闻编辑:曲兆佳) |